民事申索程序

《僱員補償條例》並無免除僱主在民事訴訟中的法律責任,如僱員受傷是由僱主疏忽或過失引致,除了可按《條例》索取工傷補償外,亦可提出民事訴訟,索取損害賠償。法院在判決時,可下令在賠償額中扣除己支付或須支付的工傷補償款項。
 
申索涉及巨額訟費,一般市民較難承擔,法律援助署可為合資格的申請人提供律師或大律師服務(如有需要),代表他們在香港的法院進行訴訟。
 

申請需知

法律援助是否完全免費?

不一定。會按受助人的財務資源狀況及/或在民事訴訟中代其討回或保留的財產多少,要求受助人分擔或償還訟案所涉的法律費用,惟下列情況除外: 
 
  • 受助人的財務資源經評定為 37,750.01 元或以下;及
  • 受助人在有關法律程序中並無收回或保留任何金錢或財產
 

申請法援的經濟資格:
 

受助人的財務資源如經評定為介乎 37,750.01 元至 302,000.00 元,便須按累進比例繳付分擔費用,數額由 755 元至 75,500 元不等。如你的財務資源超出 302,000 元限額,同時是因傷亡的索償案件,你是可以申請法律援助輔助計劃,但同樣要接受案情審查及不可超過 1,509,980 元限額。

 
到那裡申請法律援助?

如屬民事訴訟,申請人可以前往法援署下列辦事處提出申請:

總部
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政府合署24樓

九龍分署
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 旺角政府合署地下

申請人登記後,法援署會預約安排申請人到署進行資產及案情審查。屆時申請人須帶備一切與案件有關的文件及其財務狀況證明文件(包括而不限於銀行存摺、糧單、租務單據、按揭還款表、薪俸稅評表、保險單據,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之有關文件等)。

除根據法律援助輔助計劃提出的申請外,申請人無須繳交申請費。

- 上述資料節錄自 法律援助署「香港法律援助服務指南